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明確了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懲處犯罪,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稅收秩序!督忉尅纷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四庭庭長滕偉介紹,《解釋》明確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的手段明確列舉。
近年來,由于立法關于部分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規定較為原則、概括,致使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某些罪名的認識,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等存在分歧。此外,一些執法、司法機關對某些涉稅案件性質的認定,如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逃稅行為的定性等,也時有不同認識。
同時,稅制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如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留抵退稅等制度的落實,也需要刑法的保障,在法律沒有修訂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對這些新情況予以明確。稅收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需要司法機關與時俱進予以應對和打擊。此外,有些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20多年前設置的,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滕偉表示,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理解,在理論和實務界爭議很大。結合對有關案件的處理,經過充分、深入論證,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解釋》對該罪作了限縮,突出本罪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核心功能而進行虛開的行為,將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目的而虛開的行為排除在本罪打擊范圍之外,防止輕罪重判,既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也符合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精神。
《解釋》針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文娛領域發生的幾起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旗幟鮮明地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為司法機關今后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
此外,《解釋》針對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稅多發的形勢,明確列舉了“假報出口”的8種表現形式,為司法機關從嚴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提供了明確指引!吧鲜鼋剐砸幎,明確了‘紅線’,劃定了‘雷區’,有利于引導市場經營主體守法經營,促進納稅主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自覺遵守稅法規定!彪鴤シQ。
滕偉表示,危害稅收犯罪,單位犯罪比例高。據統計,危害稅收犯罪占民營企業犯罪的前三位,有必要對單位實施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則予以明確。
鑒于稅收的重要性,《解釋》規定,單位實施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規定的標準執行,也就是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標準執行!督忉尅吠晟屏宋:Χ愂辗缸镄行蹄暯訖C制,規定對實施危害稅收犯罪被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依法移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處理;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上述規定,有利于防止對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兩頭不著地”的情況!督忉尅愤根據共同犯罪的原理,對危害稅收共同犯罪的認定作了規定。
來源:上海證券報